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选拔优秀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川教函〔2017〕182号)文件精神和我校教务〔2017〕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专升本”工作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推送办法:
一、组织领导
本次专升本工作任务重,涉及学生、学校的切身利益,为此我院专门成立专升本工作小组。
组 长:严木初
副组长:梁广交、周定真
成 员:阿旺西拉、郭三黎、孙延飞、邹桂颖、羊忠加
二、选送对象
1.凡在我校正式注册就读的三年制2014级专科学生,均属于本次专升本选送对象。(不含五年一贯制学生,不含免费师范生)
2.根据教育厅和对口升本院校相关文件精神,拟录取人数不超过毕业生选送对象人数的5.3%。推荐人数不超过15%。
3.被录取学生编入对口学校本科相应专业的三年级学习,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学校发给本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证书填写为“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进入本科学习的实际时间计算。符合对口学校的授学位条件,授予学士学位。
三、选送基本条件
1.选送学生身心健康;
2.在校期间政治思想表现良好,未受到任何校级处分或其它处分;
3.学习成绩优秀,前五学期所得总学分不低于110分,并能于2017年7月1日前毕业。
4.截止2017年4月24日中午12时,完清学校所有费用。
5.自愿申请并参加对口学校组织的“专升本”选拔考试,若批准升入本科阶段学习,承诺不放弃“专升本”资格。
6.凡已通过学校招生就业处签订三方就业协议的学生,不得再申请跨校专升本。
四、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免试录取
1.参军入伍获三等功以上奖励且退役复学后已完成专科阶段学习任务的学生可申请免试录取。
2. 获市、州及以上人民政府奖励(须盖有市、州以上人民政府公章);
3. 获“四川省优秀大学毕业生”称号。
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在参加对口院校笔试、面试时,具体免试条件及推荐录取办法以对口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对口升本学校四川民族学院特殊要求
1.限藏汉双语学院初等教育(藏汉双语教育方向)三年制应届专科毕业学生;
2.四川民族学院复试笔试考试科目为英语、大学计算机、专业综合。
专升本录取成绩=[(大学计算机基础+英语+专业综合)成绩÷3]×50%+专科前5学期学业平均成绩×50%。
六、推送流程
1.学生报名,拟报名学生自行完成并向系部提交:(1) 四川民族学院“专升本申请表”(见附件1)(2)自行打印个人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公章;(3)阿坝师范学院专升本报名学生学费缴纳情况证明表(见附件2)。
2.选送领导小组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审核内容:(1)基本条件审查;(2)前5期成绩审核,根据对口学校升本专业性质决定,专科前5学期学业平均成绩为“专科前5学期学业综合认定科目”的平均成绩,专科前5学期学业综合认定科目以院部培养计划统一认定为准(见附件3)。(注:若有补考科目,计算首次正考成绩)
3.公示,根据上级部门下达的选送名额确定推送人选,系部张贴栏公示3日无异议后报送相关上级部门。
4.审核拟报名学生符合条件,通知学生到财务处缴纳报名费。按川价(2001)94号和川价(2007)98号文件规定缴纳报名费:80元/生。
5.学生凭借财务处缴费单据,到系部正式报名,填写《“专升本”学生诚信承诺书》,对口学校《跨校专升本信息推荐表》。其中《推荐表》中高考报名号、专业名称等必须严格按照我校教务管理系统查询信息进行填报。
6.学校教务处根据系部提交名单,进行最后审定,对符合条件的报名学生直接推送到对口升本学校参加选拔考试(考试时间根据对口学校通知)。
七、特别说明
1.推送学生参加对口院校考试后,按照对口院校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2.为维护“专升本”工作的严肃性,凡获得“专升本”录取资格的应届专科毕业生原则上不得放弃“专升本”资格。
3.如本办法没有涉及到的内容,以学校或系部最新通知为准。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在选送领导小组。
附件:1.四川民族学院“专升本申请表”
2.学生学费缴纳情况证明表
3.专科阶段前5学期学业综合认定科目表(藏数学)
阿坝师范学院藏汉双语学院
2017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