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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系优秀专科学生跨校进入本科阶段学习选送办法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5-04-15 [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选拔优秀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川教函〔2015〕155号)文件精神和我校阿校教通字[2015]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系“专升本”工作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推送办法:

一、组织领导
组  长:严木初
副组长:梁广交、焦安勤
成  员:郭三黎、完玛加、孙延飞、各毕业班班主任

二、选送基本条件
1、选送学生身心健康;
2、在校期间政治思想表现良好,未受到任何校级处分或其它处分;
3、学习成绩优秀,前五学期所得总学分不低于110分,并能如期毕业。
4、截止2015年4月23日中午12时,完清学校所有费用。
5、自愿申请并参加对口学校组织的“专升本”选拔考试,若批准升入本科阶段学习,承诺不放弃“专升本”资格。
6、凡已通过学校招生就业处签订三方就业协议的学生,不得再申请跨校专升本。

三、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免试录取

参军入伍获三等功以上奖励且退役复学后已完成专科阶段学习任务的学生可申请免试录取。

四、对口升本学校四川民族学院特殊要求

1、限双语教育系初等教育(藏汉双语教育方向)三年制应届专科毕业学生;
2、四川民族学院复试笔试考试科目为英语、大学计算机、专业综合。专升本录取成绩=[(大学计算机基础+英语+专业综合)成绩÷3]×50%+专科前5学期专业课平均成绩×50%。

五、推送流程

1、学生报名。拟报名学生填写报名申请表,打印个人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公章,提交系部。
2、选送领导小组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审核内容:(1)基本条件审查;(2) 前5期成绩审核。根据对口学校升本专业性质决定,前5期成绩构成 = 藏语文类课程成绩平均分×80%+其他课程×20%。
3、公示。根据上级部门下达的选送名额确定推送人选,系部张贴栏公示3日无异议后报送相关上级部门。
4、如果系部审核拟报名学生符合条件,通知学生到财务处缴纳报名费。按川价(2001)94号和川价(2007)98号文件规定缴纳报名费:80元/生。
5、学生凭借财务处缴费单据,到系部正式报名,填写《“专升本”学生诚信承诺书》,对口学校《跨校专升本信息推荐表》。其中《推荐表》中高考报名号、专业名称等必须严格按照我校教务管理系统查询信息进行填报。
6、学校教务处根据系部提交名单,进行最后审定,对符合条件的报名学生直接推送到对口升本学校参加选拔考试,考试时间根据对口学校通知。

六、特别说明

1、为维护“专升本”工作的严肃性,凡获得“专升本”录取资格的应届专科毕业生原则上不得放弃“专升本”资格。
2、如本办法没有涉及到的内容,以学校或系部最新通知为准。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在选送领导小组。

                              双语教育系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

注:详细内容、时间安排及附件表格等亦可查看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务处网页

http://jw.abtc.edu.cn/servlet/NewsView?NewsID=949B3028EAB2FA68